区直各单位、各镇乡财政所: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09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0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
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
实务 | |
5月15日 |
|
|
9:00-11:30 |
经济法 |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法
(一) 2011年考试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形式。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2日。
(二)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需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完成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现场确认在新城区财政局会计科711室。联系电话:8189740、8189841。
二O一0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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