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件
唐会考办(2013)1号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主管部门、外地驻唐单位: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13]2号文件通知要求,今年我市确定为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在我市报考的考生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含初、中、高级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级、中级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12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2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自报名工作开始,各县区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县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6991/),也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9日,初、中级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0日—16日、5月2日—10日,高级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6日—10日。
今年不再设补报名。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统一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报考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填写本人信息,可自行上传照片,用A4纸打印“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现场确认期间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交费。
市直报名点设在唐山市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培训部(地址:建设南路47号,电话:2828165 ,2823796 )。
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报考高级会计师的考生,于2013年10月11日—20日,登录河北省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正高级会计师的考生,于2013年10月23日—25日到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石家庄市华西路21号)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今年我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实行纸笔考试。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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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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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12∶ 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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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16∶ 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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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考办编著,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考生自愿购买,报名时网上预定,现场确认时预交书款。
六、收费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冀会考办[2007]8号文件,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100元。
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