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
2015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
三、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公告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凡2013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015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
(一)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1月20—27日。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6991/)和“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link.233.com/13696),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交费。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对填报信息、上传相片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
今年不再设置补报名。
通过2014年第四季度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报考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书为本人身份证号)。
(二)中直驻廊单位及1月15日之前未调入我市会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报考考生,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缴费。
1月15日之前未调入我市会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请于1月20日—1月23日,1月26日—1月27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信息表到廊坊市财会业务服务中心(广阳道188号天都大酒店后院综合楼三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0316-2030116。
中直驻廊单位报考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于1月20日—1月23日,1月26日—1月27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信原件,到廊坊市财会业务服务中心(广阳道188号天都大酒店后院综合楼三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2030116.
(三)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于2015年4月中旬查看“河北省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6991/)和“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link.233.com/13696)公告。
考试成绩于2015年6月中旬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公布。
六、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廊坊会计考办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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