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应按照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时间
(一)201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30日。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河北财政信息网”。考生登录上述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将不得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成绩。
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报考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证书为本人身份证号)
索要发票考生,请于2015年12月2日—3日到沧州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沧州市解放西路40号财政局西配楼)领取。
六、考试费用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70元,两科共140元。
其他详情请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link.233.com/13696/)、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网站(http://link.233.com/19721/)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317-201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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