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财会〔2009〕15号
各行署、市财政局、人事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76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73号)规定,全省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为实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做好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和监督工作
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在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具体负责考试文件制发、报名资格审查、考点和考场确定、考试组织、阅卷和成绩上报、考试总结等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负责考试合格证书和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发放等工作。因此,原由各级人事部门考试机构负责的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务工作要交由财政部门负责。各级财政和人事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二、及时交接、平稳过渡,确保2010年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在即,各级财政和人事部门要认真办理考试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交接资料包括涉及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所有文件和数据资料,交接应由双方主要领导监交,并办理会计资格考试工作交接单,交接工作应在2009年10月20前完成。
三、认真组织,建立问责制度
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2010年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即将开始,为确保我省此项工作的如期完成,各级财政和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资料的移交工作,建立问责制度。如因本地区、本部门拖延交接工作或资料缺失而影响2010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或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