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各中、省直及市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会〔201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六)报名单位必须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单位相一致,且应归属相应财政部门管辖。
二、考试时间和内容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和15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我省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网上报名填写单位时,无需填写单位代码)。
2、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早8点至10月28日晚9点(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
3、补报名时间:2010年12月4日早8点至12月9日晚9点。
2010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1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使用2010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0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确认时间和地点
1、确认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29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考生先到档案所在单位或县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由单位或县区财政部门统一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大庆市市财政局进行报名确认。
确认地点:市财政局二楼215、217室。
2、补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
补报名确认地点:市财政局二楼228室。
3、确认需提交材料: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信息表上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一)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二)2011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
(三)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在2010版基础上略作修改后出版。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10年)》新编出版。
(四)考生可以在报名时直接在网上订购考试用书。
六、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规定,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一)报名费:15元/人次。(二)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41元、初级会计实务41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6元、经济法41元、中级会计实务41元。
七、其他要求
各县区(包括高新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报考考生的归集,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一)到市财政局上报确认。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计考试网上报名工作,严格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确保2010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附件: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 确认单位及县区 |
1 | 10月18日 | 各行政事业单位 |
2 | 10月19日 | 各高校 |
3 | 10月20日 | 非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 |
4 | 10月21日 | 各银行 |
5 | 10月22日 | 油田公司 |
6 | 10月25日 | 其他中省直单位 |
7 | 10月26日 | 其他市直单位 |
8 | 10月27日 | 高新区、萨尔图区、红岗区、大同区 |
9 | 10月28日 | 龙凤区、让胡路区 |
10 | 10月29日 | 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 |
11 | 12月8日-10日 | 补报名人员 |
2、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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