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省直驻佳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日期定于2011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link.233.com/21685/)。
2011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2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1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2、报名确认时间:
我市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补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11年12月13日至15日,请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市财政局办公楼东二楼进行报名确认。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9]339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四、有关要求
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人数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精心组织,确保全市会计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各县(市)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电话:0454-8580083 联系人:何志新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