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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日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日期: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二)考试时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会计资格

中级会计资格

高级会计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0月26日

(星期六)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14∶00—16∶30

  财务管理(纸笔考试)

10月27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纸笔考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纸笔考试)

  (三)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合格证。

  二、考试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全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10280;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报名时间:全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6日。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6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201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2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报名确认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确认时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5月7日(节假日不予受理);全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确认时间为5月2日至8日(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报名确认方式:

  1.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确认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其中,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在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确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2.高级会计资格确认方式: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各地、各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到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

  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进行确认。

  五、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初级会计资格和中级会计资格考生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初级会计资格应为D级以上,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应为C级以上)原件;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5.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生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报名缴费

  全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缴费办法。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于5月9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上网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七、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八、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3年5月7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或本部门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二)2013年8月1日前,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举办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培训班,培训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详见附件)。

  (三)2013年9月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四)2013年9月5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五)2013年9月10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并完成对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六)2013年9月14-20日,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

  (七)2013年10月20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八)2013年10月23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要求由专人专车取回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试卷。

  (九)2013年10月25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并完成对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十)2013年10月26-27日,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十一)2013年10月28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送回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试卷。

  (十二)2013年12月1日前,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九、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12〕209号),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30元;经济法35元;中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十、考试大纲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新修订的考试大纲。大纲和辅导资料实行自愿原则购买。

  十一、有关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人数多,特别是今年初级会计资格第一次实行无纸化考试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实考试组织工作力量,精心组织,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宣传,使广大考生了解和掌握今年考试管理工作上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三)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等工作要求,统一进行程序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软件研制单位进行沟通,不得擅自变通和忽略考试软件每个环节的操作或提示。

  (四)组织报名工作时,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核对报考人员的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发生。

  (五)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451-87114247、87114248。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3年4月7日

  精彩专题: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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