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5〕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kzp.mof.gov.cn.
(三)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30日。
(四)资格审核。2016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1.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应登录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核实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于11月27日前的工作日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更新个人信息。更新个人信息相关事宜可登录龙江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2.报考人员更新信息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从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3.实际符合报名条件,已更新信息但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3日至27日前的工作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1)打印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4)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应与本人目前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无法辨别而影响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报名缴费。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5〕133号),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人次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为经济法基础35元,初级会计实务35元。另代全国会计考办收取每人每科6元考务费。
(六)打印报名回执表。网上成功缴费后,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留存备用。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实行无纸化考试。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16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共10个批次。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财政局窗口。
2、微信公众号:daqingkuaijiwang。
3、联系电话:0459-6158127。
六、准考证打印
2016年5月1日至13日自行上网打印。
七、证书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联系电话:0459-6282187,网站:dq.rsks.gov.cn)。
大庆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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