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焦会考办【201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央、省驻焦及市直各单位:根据省会考办豫会考办【2011】2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
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人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如下:
㈠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 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流程
2012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24日----11月6日。
2、报名流程:考生应先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生成注册号后,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考生现场确认时,携带经单位审查签章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及相关证件资料(身份证、会计证、毕业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和打印报名回执表。
市区现场受理资格审查、缴费和报名登记确认时间:10月27日---11月6日。各县受理截止日期:11月4日。
所有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务必准确,照片务必按要求上传。报名点必须对考生上传照片进行审核,凡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现场更换上传。(照片要求:像素114×156;大小小于10KB;头像须占照片的三分之二左右)。
3、市区现场受理资格审查、缴费和报名确认地点:建设东路86号市财政局西侧一楼“财会咨询中心——公益门诊”处。各县报名地点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定。
4、咨询电话:0391-3121204。
5、考生网上报名入口:
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各县(市)考生原则上按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报名。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报名宣传工作,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三、 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会考办核发成绩通知单。
四、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 报名资格审查
各县(市)在组织本辖区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各县(市)报考中级资格人员的报考资料审核由市财政局进行最终复审。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六、 收费标准
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2012年考试报名费按照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