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鄂价费规[2013]32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鄂财函[2012]356)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0元,无纸化考试即机考每人每科80元;中级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会计实务》三科,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0元(以上标准均含上缴财政部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资金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0]335)同时废止。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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