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株洲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财会考[2010]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审查、收费以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考试时间: 2011年5月14日、15日。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二、报名地点
1、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地点;
2、中央、省属驻株单位、市直单位及株洲市各大、中专院校的报考人员均选择“市本级”(株洲市财政局)报名地点报名;
3、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选择相应的县(市)、区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方式
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定于10月10日-10月30日,过期不补报名;
2、市本级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验证、交费时间为10月21日-30日(县(市)、区资格审查、交费时间自定);请各位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来办理资格审查、验证等手续,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五、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各县(市)区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严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让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考。各县(市)区不得接受团体资格审查。
六、收费标准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10元/人(其中:财政部门收取5元/人),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七、注意事项
1、登录“株洲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栏目,下载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报名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时打印的一份“报名考生信息表”、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期限内(10月21日-30日),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市本级报名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计服务窗口,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自行指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2010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0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4、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5、报考中级新考生生日必须在1986年9月1日前(不包括9月1日),如1986年9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带相关证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计服务窗口手工报名。
6、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前,请认真阅读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7、《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在随后的附件中下载。
株洲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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