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网上报名),不再安排补报名。资格审查和收费时间统一安排在10月25日至10月30日进行。
报名地点:衡阳市城区的考生在市财政局(一楼对外办事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各县市及南岳区的考生在所在县市及南岳区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
四、报名手续
由于我省今年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须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www.hncz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其报名登记表必须经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方有效)。2010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0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执行。
咨询电话:0734―8867601
衡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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