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年5月2日至11日,不再安排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实行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实行闭卷纸笔考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3年9月14日-20日之间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初级: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中级:
10月26日(星期六)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6日(星期六)14:00-16:30 财务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9:00-11:30 经济法
高级:
10月27日(星期日)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外,所在单位还必须有相应副高级职称空余岗位,否则所取得成绩无效。
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及考后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考生必须在2013年5月2日-11日之间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首先阅读报考注意事项并承诺同意报考条款。当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注册时,报名系统自动调取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匹配。
考生报考初级资格,系统先判断数据库中是否有该报考人员信息,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考生报考中级资格,系统先判断数据库中是否有该报考人员信息,之后判断其学历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日期是否满足报考条件,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考生报考高级资格,系统先判断其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为“中级”,之后判断其学历是否满足报考条件,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满足所有报考条件后,考生才能进入系统填写资料、上传照片,进行网上订阅考试辅导资料、网上缴费等操作,完成报考流程。
(二)注意事项
1.考生现有信息与其原有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按照规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考生须完成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3.本次考试不允许跨行政区划报名,请外省和本省跨 市及县、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前办理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4.2012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2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考生须在考前15天内自行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打印准考证。
(三)考后资格审查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我省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等所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诚实承诺的义务。
考试合格标准及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统一公布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各市州会计考办通知本市州参审考生在规定时间持《考试登记表》(见附件,考生在网上下载填写后由单位盖章,其中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合格考生须有本人所在单位在表中“单位意见”栏目签署“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个,经研究同意×××同志参加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意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照等资料前往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各市州会计考办工作人员携带考生照片及相关资料办理后续手续。
四、考试大纲
采用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的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收费标准
(一)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20号),核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二)中级资格考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核定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三)高级资格考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5〕34号),核定我省高级会计师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费每人100元。
附件:年考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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