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湘西自治州考区考试公告
根据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财会[2013]3号)文件有关精神,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州报名时间安排在2013年5月2日至11日,不再安排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实行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实行闭卷纸笔考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实行开卷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3年9月14日-20日之间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定我省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核发当年参评的成绩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不具备《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人员,须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第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一个外,所在单位还必须有相应副高级职称空余岗位,否则所取得成绩无效。
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及考后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考生必须在2013年5月2日-11日之间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首先阅读报考注意事项并承诺同意报考条款。当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注册时,报名系统自动调取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匹配。
考生报考初级资格,系统先判断数据库中是否有该报考人员信息,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考生报考中级资格,系统先判断数据库中是否有该报考人员信息,之后判断其学历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日期是否满足报考条件,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考生报考高级资格,系统先判断其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为“中级”,之后判断其学历是否满足报考条件,再判断其是否参加了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满足所有报考条件后,考生才能进入系统填写资料、上传照片,进行网上订阅考试辅导资料、网上缴费等操作,完成报考流程。
(二)注意事项
1.考生现有信息与其原有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按照规定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考生须完成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
3.本次考试不允许跨行政区划报名,请外省和本省跨 市及县、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前办理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4.2012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2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5.考生须在考前15天内自行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24866)打印准考证。
(三)考后资格审查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我州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对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等所有个人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履行诚实承诺的义务。
考试合格标准及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统一公布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州会计考办通知本州参审考生在规定时间持《考试登记表》(见附件1,考生在网上下载填写后由单位盖章,其中事业单位报考高级资格合格考生须有本人所在单位在表中“单位意见”栏目签署“本单位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副高级职称岗位尚有空余岗位××个,经研究同意×××同志参加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意见)、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照等资料前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进行资格审查,在将有关资料交到州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743-8223751。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由州会计考办工作人员携带考生照片及相关资料办理后续手续。
四、考试资料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新的大纲,考试用书有变动,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直接订购考试用书(书目见附件2)。
五、收费标准
(一)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3〕20号),核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
(二)中级资格考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核定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三)高级资格考试。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5〕34号),核定我省高级会计师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费每人100元。
附件:1、考试登记表
2、考试资料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13年4月25日
附件1:
年 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 档案号:
姓 名 |
性别 |
国籍地区 |
考 生 照 片 |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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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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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 |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 |
第一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 |
|||||||||
报考级别 |
专 业 |
是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
|||||||||
报考科目 |
|||||||||||
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愿承担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
市州或省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
省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
考试日期 |
资格证书编号 |
||||||||||
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所有栏目签名、盖章均须齐全,否则省职改办不予受理。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4、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二、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后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附件2:
考 试 资 料
序号 |
书名 |
编著者 |
出版者 |
定价(元) |
1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大纲 |
全国会计考办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15 |
2 |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大纲 |
全国会计考办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20 |
3 |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大纲 |
全国会计考办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15 |
4 |
初级会计实务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33 |
5 |
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40 |
6 |
中级会计实务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45 |
7 |
财务管理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39 |
8 |
经济法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49 |
9 |
高级会计实务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58 |
10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45 |
11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2年) |
全国会计考办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
30 |
精彩专题: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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