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市级管理系统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1]39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报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2012年江苏省继续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陆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或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218.94.38.181:81/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补报名时间
1、全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
2、全省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4日。
三、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和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为: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按年完成继续教育且经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中专,含)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考试格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对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四、报名流程
考生先自行上网注册,然后在现场审核期间到所选报名点办理审核、拍照、交费及确认手续。
(一)网上注册
登陆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或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点击“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报名序号,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无条件打印报名表,应先行注册登记,并在现场审核期间到报名点打印。注意事项:
1、注册登记时不得自行上传照片,应在现场审核时由报名点给予办理拍照、上传。
2、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上年度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输入的身份证号以上年度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为准。
3、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办理审核、拍照、交费及确认手续。
4、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报考级别为中级的考生,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宿迁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现场注册,同时办理审核、拍照、缴费等手续。
(二)现场审核
在现场审核期间持规定资料到网上注册时所选报名点办理审核、采集照片、交费及确认手续,并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
1、现场审核时间为:
(1)第一阶段报名现场审核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7日。
(2)补报名阶段现场审核时间为:12月13日至15日。
2、报名现场审核地点:市、县区财政局会计处(科)。
宿迁市财政局会计处 0527-84363083
宿豫区财政局会计科 0527-84465537
沭阳县财政局会计局 0527-83566461
泗阳县财政局会计科 0527-85214494
泗洪县财政局会计科 0527-86223017
宿城区财政局会计科 0527-82960885
3、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需携带注册登记时打印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4、2012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12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为了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运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县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六、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周密部署,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年度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严格审核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整理、检查校对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发生错误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予以更正,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