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因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26346)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省辖市(含熟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延考考生的资格审核并从严掌握。
另外,考生可登陆“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在首页“分数查询”中用准考证号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201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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