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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10日

来源: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3日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连云港地区)报名公告

  一、 报名流程:

  考生自主网上报名注册---→各所属地报名点审核(通过审核、办完手续的报名结束)。注:有12位会计证号的,请用身份证号替代。

  二、统一网上报名: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2013年度连云港考区初级将实行无纸化考试,中、高级仍然实行纸笔考试。考试时间为:初级资格:2013年9月14--20日,须一年内全科通过为合格,9:00-12: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下午14:00-17:30,考试科目同上。中、高级资格:2013年10月26--27日,26日上午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14:00--16:30财务管理;10月27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10月27日上午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中级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科通过为合格。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网上填写和现场报名手续。网上报名主要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考生网上自主报名注册阶段:2013年我省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在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期间,请自行登录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有关公示材料,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报名注册号码,打印“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初级不需盖章,中级要盖章,无单位的请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并在规定的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内到相应的网上报名时所选的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注册时有2012年度合格成绩的老考生应以2012年度考试的身份证号码注册进入,外省有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出据相关证书的原件,按报名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直接到报名注册时的所在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今年将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现场审核阶段:

  1、资格审核时间:考生报名注册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我市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2013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11日,过期不予受理,由报名考生责任自负。

  2、资格审核地点:按属地原则,各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地点设在报名时所选的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科,淮工、财高专、市电大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地点在本校,市直考生(含新浦区、海州区、开发区)报名资格审核地点设在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培训中心。

  报名地区名称

  报名审核点地址

  联系电话

  赣榆县

  赣榆县青口镇环城南路19号县财政局会计108室

  0518-86293330

  东海县

  东海县牛山镇晶都大道金润大厦县财政局一楼会计服务大厅

  0518-87776671

  灌云县

  灌云县伊山南路333号灌云县财政局会计科

  0518-88829278

  灌南县

  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县财政局316室会计局

  0518-83289300

  连云区

  连云新城西墅路海州湾国际商务中心B区228室区财政局会计科

  0518-82311228

  淮工

  淮工商学院 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主楼806室

  0518-85895757

  财高专

  市新海新区春晖路8号连云港财高专成教处

  0518-85478290

  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培训中心

  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市新浦苍梧路39号苍梧一期小区北门对面

  0518-85838760

  3、资格审核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财政部、从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初级资格: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

  中级资格(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毕业。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且具有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有完成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职称证,不限会计年限)。

  高级资格:(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注1、非转评的报名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中第四条、第五条)

  第四条: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破格: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其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破格:

  (一)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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