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20日—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25日—26日举行。2014年报考人员统一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后网上交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26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注:财政部规定:全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号码就是身份证号。江苏省近几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为12位数,报名时在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处请输入18位身份证号。
1.初、中级资格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各报名点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4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直和各县区均设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时考生可自行选择。市直考生可选择:市财会教育中心黄海中路65号,电话:0515-88159106、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电话:0515-88230097、盐城工学院希望大道中路1号仁和楼,电话:0515-88298551。单位、户籍在城南新区范围的,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转到城南新区财政局的,请到城南新区财政局(交通技校内),电话:0515-69960599、县区考生可选择各县区财政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高级会计师全市仅一个审核点,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文峰路41号市财政局西南2楼),电话:0515-88363879。审核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4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4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9月1-15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10月15-24日。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职称办2014年工作安排,现将盐城市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4年盐城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对具有统计、审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1、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各部门、各单位及在盐其他单位(中央、部、省属单位须持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于5月10日前,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申报材料送至我局会计处(地址:文峰路41号)。
联系人:房金龙,联系电话:0515-88363879;逾期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26346),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职称管理”中查询,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在“会计管理”栏目下“会计办事指南与下载”中下载。
盐城市财政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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