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26号)要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20日—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10月25日—26日举行。2014年扬州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26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地不得随意放宽考试的报名条件,自立标准,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的通知》规定处理。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处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决定。
扬州市直、广陵区、开发区的初、中级考试报名考生全部集中到扬州市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资格审查。
全市初、中级报名审核点设置情况如下表:
审核点 | 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扬州市直 |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 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 | 0514-85823805、87365377 |
邗江区 | 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 | 兴城西路185号邗江区财政局(区委党校内) | 0514-87862273 |
江都市 | 江都市商业学校 | 仙女镇工农路19号江都区商业学校 | 0514-86861074、86551910 |
仪征市 | 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 真州西路64号仪征市财政局 | 0514-83434700、83435390 |
高邮市 | 高邮市财政局会计科 | 高邮镇海潮路47号高邮市财校3楼 | 0514-84616752、84689733 |
宝应县 | 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 叶挺东路2号宝应县财政局 | 0514-88236925 |
高级会计师审核地点: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逾期后果自负。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4年5月12日-5月23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期间到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人民大厦东侧市财政局会计处一楼大厅服务窗口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4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9月1日-9月15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0月24日。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扬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