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阶段:
1、资格审核时间:考生报名注册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我市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由报名考生责任自负。
2、资格审核地点:按属地原则,各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地点设在报名时所选的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科,淮工、财高专、市电大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地点在本校,市直考生(含海州区、开发区)初级报名资格审核地点设在市电大(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培训中心)。
报名地区名称 |
报名审核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赣榆区 |
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19号区财政局会计108室 |
0518-86293330 |
初级 |
东海县 |
东海县牛山镇晶都大道金润大厦县财政局一楼会计服务大厅 |
0518-87776671 |
初级 |
灌云县 |
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南路333号灌云县财政局会计科3-201室 |
0518-88829278 |
初级 |
灌南县 |
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县财政局316室会计局 |
0518-83289300 |
初级 |
连云区 |
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政府B区228室财政局会计科 |
0518-82311228 |
初级 |
淮工 |
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主楼806室 |
0518-85895757 |
初级 |
财高专 |
市新海新区春晖路8号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教处行政楼214室 |
0518-85478290 |
初级 |
市电大 |
市海州区苍梧路39号(苍梧一期小区北门对面)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培训中心 |
0518-85838760 |
初级 |
3、资格审核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到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
4、资格审核要求:
(1)各报名点要严格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携带《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原件、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明原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1张(背面自行写上姓名和现场给的报名序号),在规定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到各相应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县、区报名点应在规定日期内对所属辖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终审,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长、报名点负责人要对本点报名情况和审核情况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发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
(2)现场采集照片: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一律读取本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得代报名审核,不接受电子照片。
(3)缴费: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按报名软件中确认的金额自行完成网上交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11]30号执行。初级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考试用书费用按考生订购数量具实收取。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
(4)打印报名确认表:现场打印2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一张给考生,一张留报名点存档。提醒考生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报名结束。
(5)考生注册报名的同时可网上订购考试教材,领书方式一律快递送书(限本省内考生)。
注1:对考生和报名审核点报名或审核错误的操作或须更改的信息,要及时于当日告知“市级考办管理人员”。
注2:对考生信息表上发现错误的信息,必须由考生先进入修改系统,更正后再进行现场审核。对报名审核点审核错误的操作,要及时于当日由审核点工作人员告知“市级考办管理人员”,以便退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