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82号)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县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网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月5日—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报名网址
江苏省统一采用财政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或沭阳县财政局网站(http://link.233.com/28061/shuyangczj/)点击“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2015年5月16—20日,方式为无纸化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材料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审核地点
现场审核点 联系电话 地 址
会计培训中心一楼 0527—83938014 广州路实验中学对面
四、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
(二)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1月20日—31日。
(三)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发票领取:如需发票的考生,于2015年1月20-31日至沭阳县会计培训中心领取,逾期不再提供发票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日。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规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考生自愿在网上订购,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为江苏省内。
八、其他注意事项
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培训的考生,可尽早自愿前往县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广州路实验中学对面)预约培训,联系电话:0527-83938014。
特此通知。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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