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82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中、高级资格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大纲
1、2015年度初级资格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在网上征订,再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报名条件1至4条的,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5日至1月25日,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link.233.com/10280)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报名审核点,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无锡市后方可报名。
“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如为12位的,直接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
2、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信息表;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3、现场审核确认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审核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无锡市直 |
石皮路9号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 |
82728576 |
崇安区 |
人民东路307号 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崇文大厦2楼) |
82832009 |
南长区 |
通扬南路280号 南长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
85026219 |
北塘区 |
凤宾路58号 北塘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财政窗口 |
83158163 |
滨湖区 |
滴翠路98号(与鸿桥路交叉处) 滨湖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
85863595 |
无锡新区 |
新区旺庄东路春潮花园二区300号(群星公园内)文体中心1楼104室 新区旺庄党校 |
85297137 |
锡山区 |
东亭二泉中路8号 锡山社区教育学院 |
88205856 |
惠山区 |
钱桥育才路108号 钱桥成人教育中心校(钱桥中学旁) |
83597000-2408 83204042 |
江阴市 |
江阴市文化西路113号 江阴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管理中心1楼) |
86821966 |
宜兴市 |
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29号 宜兴开放大学成人教育处 |
87975076 87994941 |
四、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2、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3、发票领取:请需要发票的考生在2月4日至2月10日(2月8日星期日除外)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报名回执表到无锡市石皮路9号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409室领取(联系电话:82790517)。2月11日结帐后不再领取发票。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5月15日。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附:《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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