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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0月15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吉人社字[2009]27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交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9日至30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link.233.com/21685/)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长春市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级别、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

  (注: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09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4、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考报中级条件的考生,按所选择的考区和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

  (二)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30日,补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12月4日至11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按所选择的考区,到当地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现场确认地点:

  省中直确认地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吉林省人事考试大厦3楼报名大厅办理(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请点击查看——省职考办路线图.doc )。

  各市州确认地点: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自行确定并通知。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按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www.jlzkb.com)通知的时间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 注
会计
 
5月15日
 
初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财务管理
下午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考生可携带黑、蓝色签字笔、钢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5月16日
中级资格: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会计
 
初级
高中以上学历
有会计证
中级
 
大学专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大学本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博士学位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据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市州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科13元)。缴费后概不退费。

  六、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和培训工作由省及各市州财政部门负责。省(中)直报名点提供现场征订。

  七、成绩发布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2、各市州职考机构要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确保报考质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凡在考场上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使用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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