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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辽宁省会计考办 2010年4月6日

  1、考试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于桌面左上角;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须将背包、书籍、笔记、报刊、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等放在指定地点,只准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座位。考试开始后不许相互借用文具及其他物品。

  3、客观试题作答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主观试题作答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严格按答题纸上的题号顺序和规定区域答题,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超出答题区域和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

  4、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前,必须认真对照试卷左上角的“试卷类型图案”,选定答题卡中与其一致的图案,并用2B铅笔填涂相应信息点。

  6、考生要保持考场安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禁止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等,严禁高科技作弊。考场内禁止吸烟。

  7、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8、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答题纸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

  10、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11.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12、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考试和领取合格证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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