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聊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15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15日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9:00-11:30经济法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lcks.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时间:10月21日至11月3日。
确认地点:聊城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事局窗口(昌润南路),
联系人:周晓燕、满政联系电话:8902620。
注:2010年5月9日至5月15日,考生可直接在www.rsks.sd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09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审核要求
各位考生请仔细阅读报名条件,严格按照报名要求进行报名。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将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于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单独审查严格把关,留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用于指导2010年度考试。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和我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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