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会考〔2010〕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现就2011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市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考试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考生按工商登记级次,分别在各级报名点报名。同时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注册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2011年度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选购考试用书,并于2010年11月2日前,将“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预订单(见附件3)”,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四、报名程序
今年我省实行独立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link.233.com/1064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照片采集,各报名点将考生照片在互联网远程审核通过后,考生才能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报考考生须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由报名点现场打印报名信息回执表,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非首次报考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提示进行,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结果责任自负。
五、报名费
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0年10月11日前,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1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
2、2010年12月12日前,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和全国网报时间相同。
3、2011年2月14日前,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4、2011年2月23日前,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传真至省会计考办。
5、2011年5月7日前,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6、2011年5月10日前,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4月20日-5月13日至登录“陕西会计”按规定打印准考证。
7、2011年5月13日前,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购置、租赁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准备,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9、2011年7月31日前,省会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并下发成绩数据光盘。
10、2011年12月10日前,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上报2011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省级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补报名审核确认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节假日正常受理)。受理时间:上午8:30—17:00,请网上报名后的考生及时到审核地点进行报名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八、省级报名审核确认地点
省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会计服务大厅负责省本级考生的报名审核确认,地点:西安市五星街56号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624441,考生阅读网上报名流程示意图);各市区考生报名地点详见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1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2、2011年度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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