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新区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各学(协)会: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根据省考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会考办[2010]10号)及市考办《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区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西会考办[201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高新区2011年度考试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 2010年12月31日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今年我省实行独立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照片采集,各报名点将考生照片在互联网远程审核通过后,考生才能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报考考生须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由报名点现场打印报名信息回执表,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非首次报考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提示进行,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结果责任自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10月26日,对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10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网上报名后的考生及时到所选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高新区报名点地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楼1910室,联系电话:88333700。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22号)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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