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区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根据省考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考试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 2010年12月31日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今年我省实行独立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照片采集,各报名点将考生照片在互联网远程审核通过后,考生才能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报考考生须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由报名点现场打印报名信息回执表,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非首次报考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提示进行,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结果责任自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2日—10月30日,对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10月30日,补报名2010年12月6日—12月12日(节假日正常受理)。请网上报名后的考生及时到所选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各区县及市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27日前将报名情况及资料上报市级报名点汇总。
五、报名组织工作
各区县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考生的报名工作,考生也可直接到市直属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市直属报名点报名。
各区县、市级主管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注册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查。报名时收取新考生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全市报名点相关具体信息可登录西安会计网,网址:www.xakj.gov.cn,进行查询。
六、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请慎重选择报名点。报名人员只能在选择的报名点办理审核手续,而且只能在选择的地市进行考试。另外,请注意各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的公告和新闻,如所选报名点开设网上预约服务,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进行预约业务的操作,持打印的预约单到选定报名点办理信息审核确认手续。
(二)凡所持从业资格证书由于身份证号重复等被锁定的考生请先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解锁业务。如身份证、姓名发生变更的考生,必须先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身份证、姓名变更业务。
(三)报考人员在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应认真检查页面显示的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并进行照片采集。如信息正确,按照页面提示打印《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注册信息表》。
(四)报考人员应根据各地市的公告和新闻要求,在提示的报名注册号页面仔细查看操作流程,对于强调照片审核后才能打印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必须及时查看照片审核状态。
(五)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为原件)、打印的《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在报名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报考中级的还需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六)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需本人确认签字并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如存在不真实、不正确的,在考前、考试期间、考后,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七)报名信息在报名点确认前报考人员可在网上进行修改,经报名点确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如果修改了报名信息,则必须重新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持新报名注册信息表去报名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八)找回报名注册号或登录密码时,需要信息填写页面中的手机号码,请牢记填写的手机号码信息。
(九)经报名点信息审核确认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支付进行交费。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
七、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一)日期型字段填写格式都必须是:“年-月-日”的形式。如无准确日期,默认填写为1号。例:毕业时间是2006年7月,填写格式为:2006-07-01。
(二)表中带*项为必填项,所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三)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邮政编码必须准确填写,方便联系。
(四)所有的英文字母和数字输入必须为半角格式。
(五)打印用纸必须为A4打印纸。打印报名表时,请先在浏览器的【文件】→【页面设置】中将上下左右页边距全部设为5毫米,然后直接单击页面中的【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八、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22号)的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附件:2011年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操作流程图
附件: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
报名点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 | 太白北路320号 | 029-88479346 | 9:00—17:00 |
南大街报名点 | 南大街27号(民进自修学院内) | 029-87285722 88026367 |
8:00—18:00 |
莲湖区财政局 | 西梆子市街西口 | 029-87613372 | 8:30—12:00 14:00—18:00 |
新城区财政局 | 尚勤路231号 | 029-87439253 | 8:30—12:00 14:00—18:00 |
碑林区财政局 | 朱雀大街小雁塔小学院内 | 029-87894713 | 8:30—12:00 14:00—18:00 |
未央区财政局 | 广安路19号 | 029-86262706 | 9:00—12:00 14:00—18:00 |
长安区财政局 | 长安区韦曲镇 | 029-85645905 | 9:00—11:30 14:30—18:00 |
临潼区财政局 | 临潼区东大街60号 | 029-83812201 | 8:30—12:00 14:00—18:00 |
灞桥区财政局 | 灞桥区纺一路169号 | 029-83547530 | 8:30—11:30 14:00—17:00 |
雁塔区财政局 | 雁塔西路177号 | 029-85241672 | 8:30—12:00 14:00—17:00 |
阎良区财政局 | 阎良区凤东路33号 | 029-86203904 | 8:30—12:00 14:00—18:00 |
蓝田县财政局 | 蓝田县向阳路39号 | 029-82723842 | 8:30—11:30 14:00—17:30 |
高陵县财政局 | 高陵县党政服务中心 | 029-86926506 | 8:30—12:00 14:00—17:30 |
户县财政局 | 户县人民路南段 | 029-84881081 | 9:00—12:00 14:00—17:30 |
周至县财政局 | 二曲镇影西街4号 | 029-87114724 | 8:30—12:00 14:00—18:00 |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