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紫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财会考字(2010)10号文件《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
对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根据相应级别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办法
今年我省实行独立网报,考生报名时登陆“陕西会计”(网址: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注册信息表,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照片采集,各报名点将考生照片在互联网远程审核通过后,考生才能在网上打印报名注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报考考生须本人持盖章后的报名注册信息表,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由报名点现场打印报名信息回执表,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非首次报考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进行,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结果责任自负。
三、报名审核确认时间
2010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补报名审核确认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受理时间:上午8:30—17:00,请网上报名后的考生及时到审核地点进行报名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四、报名费及考试科目
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门科目40元。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
六、考试考务日程考点安排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经济法 |
考点设在安康,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