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技工作者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我省2011年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除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如果在网上无法导入照片的考生还应带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教材及辅导用书的征订并缴费。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会计考办审查。
四、报名时间及考生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10月30日,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1日。考生网上报名地址:http://link.233.com/21685/。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link.233.com/17804/sskb,各报名点(县级考试管理机构)管理系统网址为:ttp://link.233.com/17804/bmd/。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0年考试大纲内容,初、中级考试五个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考生本着自愿选购的原则,在各报名点现场订购。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我省考务费为每科50元。
七、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1年4月20日前,省会计考办向各地下发考场编排数据盘,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于4月30日前完成准考证打印,并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2、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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