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会计考办《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四川省2011年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除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如果在网上无法导入照片的考生还应带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教材及辅导用书的征订并缴费。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会计考办审查。
四、报名时间及考生报名网址
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10月29日,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至11日。考生网上报名地址: http://link.233.com/21685/(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0年考试大纲内容,初、中级考试五个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进行勘误微调后重印发行。考生本着自愿选购的原则,在各报名点现场预订购买。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我省考务费为每科50元。
七、考试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经济法 |
2、2011年5月初考生可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3、2011年9月15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考生向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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