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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天津会计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注意事项
  一、考试证件问题
  (一)身份证丢失,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身份证丢失证明。
  (二)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时,请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16:00前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到会计之家401(河西区广东路67号)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的,后果自负。
  二、题型及考试时限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关于考试时限:《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50分钟。
  三、答题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试题本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座次号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将试题本上“试卷类型图案”揭下并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2.答客观试题时,使用2B铅笔填涂试题对应的信息点,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
  3.答主观试题时,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迹清楚,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本上答题无效。
  4.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禁止折叠,禁止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和修正带。

  热点报考: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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