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10月22日-11月5日
补报名时间:网上报名12月4日10时-12月11日22时
补报名现场确认:12月4日-12月11日
报名网址:登录新疆财政厅网站(http://link.233.com/15916)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包括党校学历和取得待遇证的专业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按“年度”计算,计算截止年度为2009年度。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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