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新财会[2010]42号)精神,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现就有关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当年12月31日止。相关学历可以在从事会计工作前取得,也可在从事会计工作后取得。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按照以下报名程序报名: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登陆新疆财政网(www.xjcz.gov.cn),阅读网上报名相关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注册,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后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缴费、确认。确认成功后,报名点打印出《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考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全部报名程序,视同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现场确认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初、中级资格全科合格的考生和中级资格滚动全科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将确认合格的考生上报自治区会考办。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和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撤销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安排:网上注册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16时—10月31日20时,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11月1日,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办公室管理。
2、补报名时间安排:网上注册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10时—12日20时。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13日。
3、2010年12月30日,各县(市)财政局向地区会考办报送《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更正情况表》。
4、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5、2011年8月10日前,自治区会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于8月31日前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核查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报考初级资格每人合计共95元,报考中级资格全科每人合计共135元。
联系人: 万玟燕、彭勇
联系电话:0997-5824310、5824088
柯坪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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