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25日
二、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包括党校学历和取得待遇证的专业证书);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按年度计算,计算截止到2010年度。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相关学历可以在从事会计工作前取得,也可在从事会计工作后取得。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可在新疆财政网上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公章)后,向报名点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特此公告。
轮台县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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