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后勤部: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现就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仅限我区民考民的在岗会计人员和在县以下(含县级)单位工作的民考汉的在岗会计人员报考。
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
6、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当年12月31日止,按每12个月为一年的标准计算。
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考区不设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场,乌鲁木齐地区在区本级设置考场,报名点设置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明德路7号,联系电话:0991-2330162)。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政策和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三、考务工作安排
(一)2011年12月26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2年1月2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2年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辅导用书征订工作。
(三)2012年2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考生信息录入、确认和更正工作。
(四)2012年4月15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考办提交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编场信息。
(五)2012年4月20日后,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12年5月4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考办。
(七)2012年5月10日前,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考试辅导用书
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继续使用2006版辅导教材,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组织好辅导用书的征订工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初级资格合计95元,中级资格合计135元。
请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按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28元的标准将考务费于2012年3月31日前汇缴自治区会考办。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考试(维文)”字样。
联系人:阿娜尔
联系电话:(0991)2330162、2359415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