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有军队(武警)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地点在自治区境内的报考人员,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请填写《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贴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下同)、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在网上注册起止时间内(工作日),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网报时间内根据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注册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修改报名信息,完成网上订书、网上缴费。
3.2012年度申请延考并经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的考生,无需重新网上注册和网上缴费。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找回网报注册号和登录密码,在考试前自行打印准考证。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工作年限”、“照片”等信息均取自会计从业资格信息且不得更改,如信息有误,请联系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机关申请更正。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将不能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审核,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网上缴费由中国银联提供支持。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报名、改报名、退费手续。
4.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订书款在网上缴费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