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藏财会考〔2013〕2号
各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区(中)直各部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西藏自治区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要求,现就全区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准考。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注:我区初级考试全部纳入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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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西藏所辖区域无此项考试] |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经济法 |
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13年4月10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0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1)。
4、2013年8月5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2)。
5、2013年9月8日前,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其他有关要求
1、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除外)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学历及资历条件
(1)本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后。
(2)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3)获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及以上。
(4)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
(5)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及以上。
(6)获得非本专业上述学历(学位),聘任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3、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网上报名注册后,必须到指定确认点审核通过,否则是同无效。
4、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拉萨(各地市均不设考点),报名确认点设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监督一处,联系电话0891-6284206。
5、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由考生网上自行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一份由呈报单位留存,一份交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
6、对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7、在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8、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考务各环节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2、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