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云财会考〔2011〕9号)要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 13日举行。现将丽江市2012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市本级不设报名点),并且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中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均设在市本级。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区县财政局在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订单另行通知。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全市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1日—11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0月22日—11月7日;补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13日,确认时间定于2011年12月6日—14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
(二)2012年2月5日前,各区县向市财政局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二)。
(三)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请各区县于2012年2月5日钱按每人每科40元将考务费汇缴到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上注明执收单位编码325614(01510032-X)和收费项目编码07020.摘要栏中写明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考务费汇缴表见附件三。
(四)2012年4月24日前,由市级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制作准考证,由各区县财政局核发。
(五)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六)考试地点:丽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七)2012年8月15日前,各报名点将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小一寸照片三张(两张粘贴在登记表上,一张上交)交市财政局。
各区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科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报考条件 |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 |
1、 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报名时必须校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40元。
4、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