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2010年5月15、16日举行。
现将我区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1、初级2个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3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初级资格: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中级资格: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4、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30日。
报考者可登录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http://link.233.com/26984)链接或直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报名网(网址:http://link.233.com/10923),有关具体事宜可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考人员必读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10:00时至30日18:00时止,期间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2、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
3、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主页,首先阅读并同意相关通告、办法、解答,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交费。已网上报名但至报名截止日尚未交费者、视同放弃报名。
4、实行网上报名后,由计算机系统根据考生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省、市、区和县(市)进行归口管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因个人资料信息有差异可持有效证件到所属地的会计从业管理机构进行变更修改。修改个人信息24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5、考生采用工商银行网上支付方式交纳考务费、书籍订购费、快递费等一切费用。
6、为考生能及时拿到考试教材,我区考生尽量采用网上快递的形式取得考试教材。特殊情况的,报名成功并已定书的考生到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领书(凭身份证原件)。
7、 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将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原件、复印件),到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8、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的,将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复印件)到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费用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40元整。
六、其他事项
1、凡2009年度在外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并已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我区的可直接上网报名。
2、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手机号码,以便接收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3、报考人员在2010年5月上旬登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根据上级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办理办证事宜,届时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试合格人员。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