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安排及票据打印的通知
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3〕14号文件。“第七点:其他事项”第(一)条: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地级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取消县级考点。
至2010年起,杭州市已取消县(市)初级考点。初级试场统一设置在杭州市本级(目前暂且保留余杭、萧山两区初级考点试场)。考点地址将在考前一星期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杭州财税网上通知(另行通知)。
二、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位作为交费凭据。需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报名结束后在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止(正常工作日内),杭州市各城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杭州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开具(地址:中河中路152号附楼一楼)。
各县(市)考生需要票据的请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登记后上报统一开具。
萧山、余杭区考生请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开具。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