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定于2014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年10月举行。现就2014年度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财政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4年9月20日—9月24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5—26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4年10月26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无纸化考试) |
中级 |
高级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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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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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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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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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日) |
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高级会计实务 |
五、具体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2014年度全省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30日,逾期不再进行补报名,请广大考生务必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01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报名,并采用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10923),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于报名参加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历、工作年限等信息,在外网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对自动审核未通过人员,请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前往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隶属的财政管理部门,变更其内网相关信息,才能成功报名。
对于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三)考务费用
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40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浙价费〔2003〕2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每科80元。考务费和考生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教材费等相关费用由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通过网上交纳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的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各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杭州市,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三)已通过网络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link.233.com/10923),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缙云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设辅助报名点,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好溪路9号,电话0578-3318938
附件:1.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附件1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
档次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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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级 资 格 |
高中毕业 |
中 级 资 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
高 级 资 格 |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
说 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4年底止。会计工作年限,以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后者为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进行计算;从事会计工作间断的,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的实际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