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发票开具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答第20条规定,考生需要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于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0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到本人报名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在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指定地方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为了方便考生,我们推出发票代开服务,请需要发票的考生于7月30日前到会管科办理代开发票登记,也可发送代开申请到smczkg@163.com,注明姓名、发票抬头、身份证号码、网上报名序号,由会管科汇总统计后到市财政局统一开具。
三门县财政局会管科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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