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成功在北京地区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为2006年度未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3566,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4日。
3、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零零六年十月
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