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学会文件
鲁会学〔2015〕1号
关于征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
各市会计学会: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会评〔2014〕20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用书情况
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修订印发,并对2015年度考试辅导教材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订,与之配套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同时调整出版。201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用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书 名 |
编著者 |
出版者 |
定价(元) |
1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
全国会计考办 |
经济科学 出版社 |
15 |
2 |
初级会计实务 |
财政部 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 出版社 |
33 |
3 |
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 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经济科学 出版社 |
40 |
4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 |
财政部 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
中国财政经济 出版社 |
45 |
二、订购方式
考生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link.233.com/16805)网上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报名期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订书要求。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采用网上银行缴纳订书费用。缴费前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系统补订、修改考试用书信息,缴费后将无法变更订书信息。
三、发放方式
报名结束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考试用书统一运抵我省。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订购的考试用书,我省将全部采取免费快递的方式发放,每位考生每种考试用书只能订购一本,请考生认真填写快递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地址仅限于山东省内。
四、有关要求
(一)各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考生通过正规渠道订购正版考试用书。
(二)各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维护报名工作秩序。设置报名点的,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借机发放宣传品、销售与考试相关的其他辅导材料。否则,一经查实,将撤销该报名点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山东省会计学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