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2曰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粵财会〔2016〕61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 复核时间
2017年6月19曰至30曰(工作曰)。
三、 复核地点
考生按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点 | 现场受理地址 | 咨询电话 |
市直 | 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会计人员服务大厅 | 0759--3220632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18号四楼湛江市会计学会 | 0759-2225080 | |
徐闻县 | 徐闻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大厅 | 0759-4812621 |
遂溪县 | 遂溪县遂城填府前路70号遂溪县财政局会计股 | 0759-7763432 |
吴川市 |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康乐路吴川市财政局 | 0759-5586383 |
廉江市 | 廉江市廉城人民大道136号廉江财政局四楼 | 0759-6623400 |
雷州市 | 雷州市雷北大道雷州市财政局 | 0759-8499272 |
四、 复核资料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 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 //60. 208. 116. 167: 81/ksbm/usercxbmb. jsp )补打>>补打报名表。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 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 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 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 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考后资格复核的通 知及相关信息向本地区考生公告,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初级资 格成绩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湛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