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合格人员名单已经省人事厅公布,现就我市下一步办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证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属单位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一次报名条件复查。经市人事局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给予发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
二、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查报名条件合格人员,每人须填报《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提交近期二寸照片两张,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证书复印件各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上述材料,由各县、市、区或市直各单位集中报送市人事局。
三、无业务主管部门的个体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复查和办证材料须按规定时间自行报送。
四、上述办证准备工作,要求9月下旬结束。请各地、各部门于9月26日前将各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以便及时到省人事厅办证。
报送地点:市府路2号309室市人力资源协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34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