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驻蚌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办理完毕,请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各位考生,于2009年11月23日─11月25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中级在市政府综合楼6楼5631房间,初级在5619房间领取,电话:0552-3110635),个人领取的,请带本人身份证,委托其他人员领取的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和取得资格考生身份证。
凡取得会计中级资格的考生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