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2.考生必须需提交书面查阅申请并附2011年准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查阅试卷申请应于即日起至2011年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前正常上班时间提交。
4.书面查阅申请书须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阅科目、原成绩、查阅提交时间、联系电话(查分模版下载链接)。
5.查阅申请提交单位: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考试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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